查看原文
其他

解密刑事执行检察 | 你身边的社区矫正检察官(下)

黄畅、王睿 朝阳检察 2018-11-05


天气转凉,朝检君温馨提示大家要注意增添衣物,防止受凉哟~


上期朝检君带大家揭开了社区矫正检察官的神秘面纱解密刑事执行检察 | 你身边的社区矫正检察官(上),那么社区矫正检察中执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具体有哪些工作呢?社区矫正检察官到底在监督纠正哪些违法违规问题?社区矫正检察官又是如何守护社区安宁稳定的呢?今天就由朝检君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交付执行检察、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检察、变更执行检察、解除和终止矫正检察四个环节,是不是听着有点晕乎乎的(~ o ~)~zZ,下面就由朝检君为大家细细说来。


交付执行检察


交付执行环节是社区矫正检察的初始环节,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将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交付到其居住地所在司法局进行接收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但此环节往往由于诸多问题导致罪犯迟迟不能交付,有的甚至造成罪犯长达几个月的漏管,这不仅使罪犯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对社会也是潜在的风险。

情景一


法院:罪犯居住地就在这,他都提供住这里五年来的租房合同了。

司法局:你看,租房合同只剩一个月就到期了,租房合同也没有登记备案,房东也没有出具同意其矫正的说明,罪犯是成年人又没有工作,按照规定这个我们接不了。


于是,法院与司法局对社区矫正罪犯接收条件有不同的理解,交付执行法律文书相关材料就在法院与司法局之间来回寄送。


一个多月后……



情景二

居住地司法局:罪犯提供的居住地相关材料不符合我们区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的规定,我们接收不了,难以确定居住地的应该由户籍地司法局先行接收。

户籍地司法局:他户籍地的房子早就拆迁了,是个空挂户,他也不在我们这里住,我们怎么监管,我们不能接。


于是,居住地司法局与户籍地司法局对社区矫正罪犯居住地认定有不同的理解,交付执行法律文书相关材料就在两个司法局之间来回寄送。



上述情形仅仅是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2017年以来,朝阳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社区矫正检察组针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漏管问题共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10件10人。


法院

违法违规情形

1

未依法核实居住地、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形导致监外执行罪犯漏管

违法通知书

2

4份


司法局

违法违规情形

1

未依法接收监外执行罪犯、罪犯逾期报到未及时组织查找、户籍地司法局与居住地司法局相互推诿

违法通知书

2

1份

检察建议书

3

7份


检察官对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及工作情况

进行实地调查

 

检察官划重点


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衔接不畅极易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出现漏管情形,此时便需要社区矫正检察官在充分审查案件各类证据的前提下,厘清责任,找准问题根源,确定监督对象,确保罪犯依法及时纳入社区矫正,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


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检察


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后,司法行政机关会对罪犯依法实行教育、监督、管理,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检察的第二个重点环节就是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重点监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和有列管无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虚管”情形。


检察官在司法所调查了解社区矫正人员

监督管理情况

案例


矫正期间“外出游” 检察机关“依法纠”

社区矫正检察官例行对辖区内某司法所进行巡视检察,在审查在矫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中发现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人物

时间

结果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


2015年8月22日

至2015年8月25日


申请与家人外出旅游,该司法所审批同意;

社区矫正人员杜某某

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30日


申请回北方某地学习汽车驾驶参加考试,该司法所审批同意,审批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存在滞后审批情形,且实际返京时间与审批返京时间不相符;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

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29日、2015年12月20日


外出审批表填写不规范,均未注明外出目的地和外出时间。

 

对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检察官开展调查工作后,依法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司法局对该司法所立即开展督查,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管理不规范情况进行严肃整改,并建议严格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事由,规范外出审批程序,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出现脱管、重新犯罪情形。


 

检察官划重点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在居住的区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义务,如果您发现身边的社区矫正人员存在无法定理由请假外出、请假外出时间过长、违规出国旅游、不依法参加社区服务等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社区矫正检察官会及时出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变更执行检察


有人心里可能会犯嘀咕,在社区服刑的话感觉罪犯不是就能一直在外边待着逍遥自在了吗?那样多没有安全感!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社区并不是法外之地,社区矫正人员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面临着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后果。社区矫正检察的第三个环节也就是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限内,有关机关对其作出或应当作出的减刑以及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检察官针对重点人员向司法所矫正干警

了解矫正情况

案例


矫正期间“躲迷藏”  检察机关“促收监”

李某某,男,34岁,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向李某某制发执行通知书,缓刑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3日。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既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局报到,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跟司法工作人员玩起了“躲迷藏”。


司法局将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官,检察官立即开展收监执行审查案件调查工作,经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未按规定报到,且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应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司法局向原裁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审查后依法撤销缓刑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检察官划重点


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是对社区矫正人员最严厉的“杀手锏”,社区矫正检察官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会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对于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绝不手软,并会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切实守护社区的安宁祥和。


解除矫正和终止执行检察


社区矫正人员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社区矫正期限届满,司法行政机关会对其解除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对上述活动的监督是社区矫正检察官的最后一项工作任务。


检察官参加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宣告并发表检察意见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检察官,不仅要有严谨细致的办案思维和文字组织能力,还要有连轴转、跑断腿的体力和魄力。正是因为我们身边的社区矫正检察官以苛刻犀利的目光不断找问题、挑毛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在矫人员刑罚得以正确执行,才能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责,守护好社区一方净土。


更多精彩

普法小短片 | 朝检君真身出现!三分钟带你识破非法集资陷阱!

手绘 | 检察人的小确丧和小确幸

演讲 |  我的检察梦,朝阳检察梦

说案 | 男子心起贪念盗窃共享汽车面临牢狱之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